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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須知


選課須知


  1. 本系學生應修習本系基礎模組、核心模組及專業模組課程至少74學分以上,包含基礎模組課程27學分、核心模組課程27學分、專業模組課程20學分,另需選修英語教學與應用語言學類模組課程中之第二外國語課程,學生可依興趣選修一種外國語文,至少要連續修同一種語言一學年(4學分)

  1. 院共同課程必修6學分。

  1. 基礎模組課程之「英語聽講練習」、「進階英語會話」及「英文作文」,須修完該級別始得修下一級別。如:須修完「英語聽講練習()」始得修「英語聽講練習()」,以此類推。

  1. 開設一學年之課程,須修完一學年始得算入畢業學分數中。如:必須修完「西班牙文()」及「西班牙文()」才能算實得4學分,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