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結構
課 程 類 別 |
學分數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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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課程 |
由校課程委員會決定 |
28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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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共同課程 |
人文與藝術概論(一) |
6學分 |
合 計 80 學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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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與藝術概論(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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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模組 |
必修 |
27學分 |
27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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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模組 |
必修 |
27學分 |
27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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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模組 |
修讀1個專業模組20學分 |
20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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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選修 |
一、「超修」課程,包含: 1.通識教育課程之跨領域核心課程。 2.院共同課程。 3.系基礎模組。 4.系核心模組。 5.系專業模組。 二、加修之課程、學程,惟學分數不得重複認列。 三、未具師資生資格之學生選修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僅得列計自由學分。 四、學分數由各系自行認定。 |
20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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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
128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