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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結構

        

學分數合計

通識教育課程

由校課程委員會決定

28學分

院共同課程

人文與藝術概論(一)

6學分

80

人文與藝術概論(二)

基礎模組

必修

27學分

27學分

核心模組

必修

27學分

27學分

專業模組

修讀1個專業模組20學分

20學分

自由選修

一、「超修」課程,包含:

 1.通識教育課程之跨領域核心課程。

 2.院共同課程。

 3.系基礎模組。

 4.系核心模組。

 5.系專業模組。

二、加修之課程、學程,惟學分數不得重複認列。

三、未具師資生資格之學生選修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僅得列計自由學分。

四、學分數由各系自行認定。

20學分

     

12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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