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英美語文學系回饋金運用施行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英美語文學系回饋金運用施行要點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114.12.03)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114.12.30)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115.03.26)
一、為維持國立臺東大學英美語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進行提升教學品質及行政量能等,訂定本系回饋金運用施行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每學期由學校提撥本系的回饋金總額中,100%由系主任運用於推動系務相關項目,相關項目如下:
(一)講座鐘點費及其差旅費。
(二)行政業務工讀費。
(三)協助招生之差旅費。
(四)膳宿費。
(五)學生保險費。
(六)電話費。
(七)行政業務相關雜支。
(八)依國立臺東大學英美語文學系學生英語文能力檢定獎勵辦法之獎勵金。
(九)場地設備購置與維護費用。
(十)其他相關系務推動之項目。
三、該年度回饋金未運用完畢部分,結轉於下一年度使用,節轉第二年回饋金未運用完畢部分,系務會議檢討應用,年度終結後未支用數將由主計室予以收回。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備,並陳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要點修正若未涉及校務基金經費動支,免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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